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侵犯版权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

作者

谢家树转载网址自源文件的网址

发布于

2024年10月30日

广州互联网法院(2024)粤 0192 民初 113 号民事判决书

  • 日本円谷制作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 “円谷公司”)是动漫 “IP-奥特曼”系列的版权所有者。円谷公司授予原告上海文字授权经营有限公司(SCLA)有关奥特曼作品在中国的作为的独有权利,包括复制权、衍生作品制作权和实施权。円谷公司还在中国版权局注册了奥特曼系列图片。被告(化名 A 公司) 通过其网站提供文字转图像 AIGC(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)服务。

  • 2024 年 2 月 8 日,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中国首例 AIGC 输出侵权案作出判决,认定 A 公司侵犯了”IP-奥特曼”的著作权。法院在判决中还讨论了中国首部人工智能法规 - 2023 年 7 月 10 日发布的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2023 AIGC 管理暂行办法),认定被告在生成其 AIGC 输出时,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,因此违反了 2023 AIGC 管理暂行办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