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. S. No. 10 C 13/2023-1(捷克文)
2023 年 10 月 11 日, 布拉格市法院在第 10 C 13/2023-1 号判决中处理了一个问题,即一个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通过人工智能手段创作的图形的作者,并主张版权。
判决书以附带意见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。法院认为,人工智能创作的图形不构成著作权作品,因为它不符合此类作品的概念特征,不是作者创作活动的独特结果。该作品不是由原告创作的,而是由人工智能创作的,而人工智能本身不可能是作者,因为它不是人,更不是自然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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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0月31日
2023 年 10 月 11 日, 布拉格市法院在第 10 C 13/2023-1 号判决中处理了一个问题,即一个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通过人工智能手段创作的图形的作者,并主张版权。
判决书以附带意见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。法院认为,人工智能创作的图形不构成著作权作品,因为它不符合此类作品的概念特征,不是作者创作活动的独特结果。该作品不是由原告创作的,而是由人工智能创作的,而人工智能本身不可能是作者,因为它不是人,更不是自然人。